與裝修設計公司糾紛,懇請協助
- Kugestru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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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2-01-26 18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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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初認為室內設計屬於專業性質,且不善於該業務,故委任設計師進行客變修改、室內設計業務
有簽立合約,合約僅記載設計坪數、付款金額、付款方式,並未記載發生糾紛時,該如何處理
如今發生狀況,設計師回覆圖面已經業主確認無誤後,才提交給建商修改配置,有問題是業主要自行承擔,在有委任與收費的情況,難道設計師不需承擔任何設計責任嗎?
大致狀況如下
日前交屋後,請空調廠商來評估相關施作內容,廠商有提醒,空調設備的室外出迴風口,間距有點小,回頭翻找檔案,才發現設計圖面上僅標註左右基準位置,並未標註孔洞間距,業主事後認為未明確標註尺寸,導致不能即時發現問題的主要原因。
當初與設計師談定相關內容後,提供對應空調設備型號,並依內容進行圖面設計與修改,完成後
經通訊軟體傳送檔案,設計師請業主遠端確認,完成後提交給建商,於約定時間內進行客變作業
查詢網上資料,建議孔洞間距應為120公分,原建商配置為140公分,但量測圖面變更后的位置,尺寸為90公分,有很大的落差,周圍仍有空間可以運用。因出迴風口間距不足,其影響效果降低,造成業主權益受損。
網上查找資料,發現內政部有編一版本,當作範本
連結如下:
https://www.dropbox.com/s/q1rnublgxlgjrnr/%E5%85%A7%E6%94%BF%E9%83%A8%E8%A8%AD%E8%A8%88%E5%90%88%E7%B4%84%E7%AF%84%E6%9C%AC10308.doc?dl=0
建築物室內裝修—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
第十五條設計不當責任乙方之設計服務係為符合甲方之需求,因乙方設計不當導致室內裝修無法使用造成甲方之損害,應由乙方負責賠償。
如上述,設計不當,應由乙方負責賠償,並非由業主自行承擔。
後續在查找相關訊息發現,合約上的公司行號於當時並未核准登記
其XXXX室內設計有限公司核准設立日期 111年xx月
未經核准可以進行相關營業內容嗎?
這部份,是否有不實或欺瞞的嫌疑呢?
以上發問,懇請協助回覆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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