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閉 [X]
您現在的位置:法律諮詢家 > 互助討論區 > 其他民事問題 > 與裝修設計公司糾紛,懇請協助

與裝修設計公司糾紛,懇請協助

  • Kugestrum
  •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
  • 文章日期:112-01-26 18:13 
  • 文章人氣:193
  • 個人積分:2
  • 當初認為室內設計屬於專業性質,且不善於該業務,故委任設計師進行客變修改、室內設計業務

    有簽立合約,合約僅記載設計坪數、付款金額、付款方式,並未記載發生糾紛時,該如何處理

    如今發生狀況,設計師回覆圖面已經業主確認無誤後,才提交給建商修改配置,有問題是業主要自行承擔,在有委任與收費的情況,難道設計師不需承擔任何設計責任嗎?

    大致狀況如下

    日前交屋後,請空調廠商來評估相關施作內容,廠商有提醒,空調設備的室外出迴風口,間距有點小,回頭翻找檔案,才發現設計圖面上僅標註左右基準位置,並未標註孔洞間距,業主事後認為未明確標註尺寸,導致不能即時發現問題的主要原因。

    當初與設計師談定相關內容後,提供對應空調設備型號,並依內容進行圖面設計與修改,完成後

    經通訊軟體傳送檔案,設計師請業主遠端確認,完成後提交給建商,於約定時間內進行客變作業

    查詢網上資料,建議孔洞間距應為120公分,原建商配置為140公分,但量測圖面變更后的位置,尺寸為90公分,有很大的落差,周圍仍有空間可以運用。因出迴風口間距不足,其影響效果降低,造成業主權益受損。

     

    網上查找資料,發現內政部有編一版本,當作範本

    連結如下:

    https://www.dropbox.com/s/q1rnublgxlgjrnr/%E5%85%A7%E6%94%BF%E9%83%A8%E8%A8%AD%E8%A8%88%E5%90%88%E7%B4%84%E7%AF%84%E6%9C%AC10308.doc?dl=0

    建築物室內裝修—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

    第十五條設計不當責任乙方之設計服務係為符合甲方之需求,因乙方設計不當導致室內裝修無法使用造成甲方之損害,應由乙方負責賠償。

    如上述,設計不當,應由乙方負責賠償,並非由業主自行承擔。

    後續在查找相關訊息發現,合約上的公司行號於當時並未核准登記

    其XXXX室內設計有限公司核准設立日期 111年xx月

    未經核准可以進行相關營業內容嗎?

    這部份,是否有不實或欺瞞的嫌疑呢?

    以上發問,懇請協助回覆

    謝謝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  •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
  • 文章日期:112-02-16 15:04 
  • 文章人氣:5
  • 個人積分:49654
  • 律師評價:13855 │ 律師證號:99臺檢證字第8728號
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如果設計有瑕疵,設計師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此部分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申訴。

    2、沒有營登的部分,如果營業額達每月8萬就必須登記,否則就有逃漏的問題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